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等。
3.发展改革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职业病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基本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加强与国家及兄弟省市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层次★、高质量地推进地区间合作★★★,努力提高交流和合作的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重要工作★。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跟踪国内外职业病防治发展前沿动向,加强国内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与成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法防治观念不强。二是职业病防治体系不健全。全省职业病防治监督人员严重不足★★★,职业健康体检覆盖率低,职业病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手段偏低,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三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政府对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监督执法装备缺乏,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
以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振动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技攻关,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应用。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不断改进工艺,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科学管理等综合措施,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制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3.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到2011年前,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研究机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具体仪器设备,承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到2010年,职业病诊断工作要覆盖到每一个市★★。到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工作要覆盖到每一个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5.工会要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代表劳动者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到2010年完成全省1200个乡镇卫生监督站的组建及基本办公设备、装备的配置。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即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1★★.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劳动合同、职业病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
2★.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及乡镇均落实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研究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及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辐射源和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7.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职工患职业病后得到及时救治,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4★.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山西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及各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的能力建设,根据全国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标准和相应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规范,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的机制。
3.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根据规划目标各地人民政府要投入专项经费,完成职业病防治网络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使通过资质认定的综合医疗机构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科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的管理★。
4★.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补助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八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卫生、安监等部门,在粉尘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治职业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预防性和日常性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法规,使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职业病危害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问题主要为:一是职业病人数量多★★。截至2008年全省仅尘肺病患病人数累积达27000余人,每年新增病例约300-400例,发病率居高不下。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许多患病人员没有得到及时诊治★★,其实际患病人数可能要远大于报告数量。二是职业病危害大。我省职业病以尘肺病为主,占到每年新发病例数的90%以上★。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尘肺病人呈现出病程缩短★★、低龄化的趋势。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我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占到90%以上。这些中小企业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群发性职业病事件发生的隐患★★★。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加快对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理★★★、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研究★★,制定重大职业中毒防治指南★★。
1.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特点,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合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针对本地区企业职业危害特点,特别是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加强监管★★,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4★★.加强我省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山西省职业病医院)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的能力建设和管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大、中型用人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各地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重要内容,制定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成立由政府牵头★,卫生、安监、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组,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解决★、研究★★、部署职业病防治的相关问题和工作★★★,必要时吸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参加联席会议★★。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劳动者积极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3★.突出重点★★★,加强监管★★★。重点解决我省目前对劳动者危害比较严重的尘肺等职业病。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
2★★.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换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进行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及时救治。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根据规划目标,各地要投入专项经费,完成职业病监管网络和防治网络的建设,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